桃園黃姓大學生(21歲)1年多前和高中女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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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個月就帶女生回家發生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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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生控告黃性侵。法官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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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大學生否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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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女生是2人合意。女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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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不太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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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對他說「沒關係、會讓妳很舒服、不會痛」之類的話;整個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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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沒有恐嚇,沒施暴、抓住或撕壞衣服、作勢丟掉手機或財物,她也沒有用言語表達不願意。法官也查出,事後黃傳簡訊給高中女生「只是想你、晚安」、「乖乖、你現在在哪?」女生都有回訊,法官因此認定非性侵,不過因女生當時未滿16歲,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大生7個月徒刑、緩刑3年、要上法治教育課。桃園黃姓大學生和高中女生發生親密行為,女生因「沒拒絕」,告性侵不成立。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