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歲的徐立德(圖)與小他卅五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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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傳為美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六年前與小他卅五歲的陳姓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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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人生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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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再婚後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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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便以兩人價值觀差異為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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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以兩人婚姻回復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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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八十八歲的徐立德曾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元配劉勤生二○○九年過世。二○一三年六月,當時八十二歲的徐立德與四十七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一度傳為美談。 不過,徐在二○一六年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徐主張和陳女結婚後,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他自二○一五年初即搬離兩人住處。二○一六年八月,陳女與父母爭執而怪罪他,當年底陳女因婚前私事在媒體上曝光出現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他年歲已高難承受,因此訴請離婚。一審認為徐提出的理由,尚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他的要求。高院認為,徐立德與陳女二○一六年四月後就沒再同居,分居初期雙方雖仍有互動,但二○一六年八月起,陳女怪罪徐立德建議處理她和父母的方式不當心生怨懟,還嘲諷徐將因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雙方婚姻出現破綻。陳女又因父母向媒體批露婚前私事大受打擊,並揚言再次自殘,年邁的徐立德「不堪驚擾」,讓徐更無維持婚姻意願。高院認為兩人婚姻已無回復之望;女方未能理性溝通,徐也沒體諒、給予支持,雙方可責程度相當,判准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