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書給兒子…退不成還被討債

埔里呂姓農夫向業務員買了一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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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7天鑑賞期內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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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沒開箱就背上13萬元債務。 圖/呂姓農夫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中、南投消保官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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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銷員上門推銷商品的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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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又在鄉下死灰復燃。南投縣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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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6起推銷書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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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者都是原住民、新住民或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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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數萬、甚至10多萬元的套書,因無力負擔而背債。在埔里種茭白筍的呂姓農夫3月聽完業務員推銷補習套書,決定連續3年、月付3650元,共花13萬餘元買補習教材給讀高中的兒子使用。但教材送到後,兒子覺得不需要,第3天向業務員表明要退貨,對方說再試用看看,結果超過7天就不能退了。更扯的是,當初跟業務員說好分期付款,結果竟然是業務員拿呂的證件向另家公司借錢,讓他收到催討債務的存證信函。76歲國姓鄉曹姓農夫的印尼籍妻子也簽約買了7、8萬元教材,隔天曹打電話退貨,對方說不是當事人不能退,又說會去收教材,結果一拖就超過時間。最後雙方和解,曹支付1.5萬元,書商同意解約。這家書商表示,若是分期付款會找資融公司處理,事先有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在7天內表示要退貨,他們都會協助處理。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上月接到謝姓婦人陳情,她是低收入戶,2年前被推銷買了近10萬元套書,無力負擔又超過退貨期限,她在小吃店打零工的薪水,被強制執行1/3,生活快過不下去。康馨壬說,前幾年訪問買賣糾紛不少,經大力宣導後,民眾多半知道有7天鑑賞期,但偏鄉、弱勢民眾陳情的案件最近又逐漸增加。而業者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並未註記「7天鑑賞期」,消費者一旦錯過解約期限就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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