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高雄市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將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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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兵役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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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召訂於4月1日起至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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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後召集4月1日起至5月31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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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者須於期限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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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視同棄權。高市兵役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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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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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處提醒,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的後備軍人、補充兵,須於規定期限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兵役法第41條第4款規定申請緩召資格為「申請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核定為低或中低收入戶者」;第5款為「無兄弟姊妹者,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本人年滿30歲以上者。但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關於儘後召集申請資格為「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本人年滿25歲。」詳細條件與申請程序,可上高市兵役處網站、各里辦公處公告或向各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