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去年2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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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必須將「公平待客原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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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應辦理的金融從業人員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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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壽險公司工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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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上「公平待客原則」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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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撤銷業務員登錄?答案是可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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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從去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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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融業的公平待客情況作評分,共有十項評比項目,除九大項公平待客原則外,另外再加一項「董事會推動之重視與具體作為等情形」,共十項,公平待客十誡被視為金融聖經。 最近有壽險公司工會詢問,未上公平待客原則課程,是否構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3條撤銷登錄要件。金管會日前函覆工會詢問的同時,副本也給產、壽險公會及經紀代公會,提醒其他保險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金管會指出,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定,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的教育訓練。第13條也規定,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或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者,在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金管會表示,保險局在去年2月14日已發函,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提升金融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的意識及專業知識,從去年起,各金融服務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包括第一,教育訓練時數:每年應至少三小時。第二,課程型態:包括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令介紹、案例研討與消費者的應答模擬訓練類型等。第三,上課地點(方式):不拘,包括由金融服務業自行辦理,或參加金管會周邊單位舉辦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等。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務員也屬金融從業人員,保險業依保險局去年2月14日函示,自去年起將「公平待客原則」課程,納入應辦理的金融從業人員教育訓練課程,並要求所屬業務人員參加這項教育訓練課程,應無違誤。因此,有關「公平待客原則」教育訓練課程,如果業務員未參加公司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也未參加金管會周邊單位舉辦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或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者,而且在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自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撤銷其業務員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