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人到男子家過夜 互留曖昧對話先生訴請離婚判准

已婚林姓女子被先生指控和王姓男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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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除了和王相約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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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於王客房、將替換衣物寄放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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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逾越一般朋友份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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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林女否認和王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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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相約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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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同兄妹;法官調閱LINE談話內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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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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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曖昧,判准離婚,林女並應賠償先生20萬精神撫慰金,可上訴。林女先生主張,他和妻子前年1月結婚,婚後他發覺妻子日漸冷淡,妻子和王LINE對話曖昧,王表示要帶妻子去外島,妻子還說:「我覺得你快把持不住了」;妻子表示「我的化妝品在你那!」、「我剛梳頭髮把掉的頭髮放在桌上忘了丟掉,再麻煩你~歹勢喔」。他認為妻子多次留宿王家過夜,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向法官訴請離婚。 林女否認和王有姦情,指先生自婚後未曾給付任何生活費用,先生經常不在家,對她生活作息毫不關心、放假返回租屋處沈迷電玩,動輒易怒隨意辱罵,完全無顧她內心感受,一再誣指她和人通姦,婚姻如難以維持,應歸咎於先生。法官調查認為,林女主張先生未曾給生活費用,回家即沈迷電玩,動輒易怒辱罵她,除了林女先生否認外,林女未能舉證證實;林女先生主張她與王合意性交,所持理由無非她曾多次至王住處過夜,但法官認為林女雖曾至王住處過夜,究難遽以必曾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林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王親密出遊,過夜留宿,不顧已婚身份,違背婚姻契約,使先生精神上受到痛苦,雖然沒有通姦事實,但林女承認多次在王住處留宿過夜,先生遭如此對待,打擊甚大,同意林女先生向妻子請求賠償20萬元。林姓已婚婦人到男子家過夜,互留曖昧對話被林女先生發現訴請離婚,台南地院法官判准。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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