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憑證方式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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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確定延後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今年五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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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關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以上綠電的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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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購買綠電憑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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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配合標檢局交易新平台進行。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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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界意見尚無法完全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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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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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確定延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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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時程未定案。立法院會在四月時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將訂定及修正共二十四項子法,陸續在公告及修正程序中,僅剩一項「用電大戶條款」尚無共識,仍在蒐集各界意見中,也就是說,該子法確定趕不上原訂在十一月一日的公告日期。 經濟部說明,所謂「用電大戶條款」是指,針對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明定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設置再生能源儲能裝置,如技術無法達成,則可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最不得已則以繳納代金代替。經濟部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目前該條款尚無預計對外公告、上路時程,不過,由於其中包含企業可選擇購買綠電憑證,至少會在明年一月一日標檢局綠電憑證交易的新平台上路後,才會推出子法,以順利接軌,但不見得是同步。游振偉說,十月將召集相關利害關係人,針對用電大戶的門檻、設置綠電的義務比例及繳納代金的金額做細部影響及討論。外界關心,強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以及緩衝期年限究竟為何,游振偉表示,百分之十分三年到位會是一個討論的起點,法規上路後也會提供企業一定年限的設置緩衝期。關於用電大戶的定義門檻,游振偉則說,將參考地方政府做法,制定適用全國的法規,擬以一千六百瓩、三千瓩、五千瓩三種方案與企業溝通,減緩衝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