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新增未分配盈餘投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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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也公布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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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今(7)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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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要實際新建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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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多半須採分期驗收較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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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依據目前公布的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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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要面臨驗收日認定標準、投資優惠時限等二大挑戰。產創條例於今年修法新增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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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投資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財政部於10月2日進一步公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草案,興建建築物也屬於允許抵減的投資方式之一。 然而陳惠明指出,興建建築物成本高昂,往往需要提列好幾年盈餘才能支應,遑論實務上營利事業常常必須先以借款方式進行投資,如何善用建物分期興建規定,以爭取建物投資金額得列為多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項,將會是未來重要的課題。陳惠明指出,營利事業可能會將建築物的不同區塊分期驗收,以申請不同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投資抵減優惠,然而,目前的辦法中並未明確規定建物分期興建應如何界定,若是新建企業總部大樓,興建期間可能超過三年,且實務上多為全案完竣方能進行驗收,可能無法於合約上載明分期驗收之相關事宜,建議能放寬此類建物之投資日認定較為合理。每個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可於往後三年內進行投資,但這個時限也成為另一大挑戰,陳惠明表示,假設建案投資日確實發生在三年內,但部分工程款未在三年內實際支付,則建物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之投資金額應如何認定,這也是個問題。陳惠明表示,重大實質投資,實務上往往非單一年度盈餘能夠支應,譬如某公司擬以1,000萬興建廠房,並規劃以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支應投資,廠房也成功於2021年12月30日取得使用執照,但最後卻有400萬工程款於等到2022年才支付,這類情況也會成為第二項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