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同案被告…關最久死囚 聲請再審駁回

黃春棋(右)因富商撕票案遭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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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徐自強(左)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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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向法院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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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男子黃春棋綁架富商黃春樹並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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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前被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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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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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內關最久的死囚。同案被告徐自強三年前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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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以「有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停止執行刑罰。高等法院今年初更裁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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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昨裁定駁回確定。黃春棋被控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與徐自強、陳憶隆及黃銘泉共謀擄走黃春樹,殺害後向家屬勒贖七千萬元,在汐止山區挖洞棄屍;警方先後逮捕黃春棋、陳憶隆,兩人都咬出共犯黃銘泉、徐自強。黃銘泉潛逃泰國,後來身亡,徐自強案發九個月後投案,堅稱自己清白。 黃春棋、陳憶隆、徐自強二○○○年四月廿七日被判死刑定讞。徐自強的律師團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影響國內刑事訴訟制度的釋字五八二號解釋,指共同被告自白不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徐因高院更九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無罪判決,徐被關押五千六百廿四日,高院前年裁准兩千八百一十二萬元補償金。因徐自強的爭議,連帶讓黃春棋、陳憶隆成為國內判決確定最久、卻未執行的死刑犯。徐自強無罪確定後,黃認為徐的無罪判決認定事實,與他的死刑判決不同,足以合理懷疑他沒參與殺害黃春樹的事前計畫,以此為「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停止執行刑罰。高等法院裁定駁回聲請。黃春棋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黃應以最高法院定讞判決為聲請標的,但他卻誤以高院更五審判決為聲請標的,原裁定有重大違誤,撤銷裁定,發回更裁。高院調卷後,認為無罪判決僅認定徐自強未參與犯行,但並未排除黃春棋犯案的事實,且無罪判決的理由沒有拘束他案裁判的效力,仍認定黃春棋有擄人勒贖並殺人的犯意,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死刑判決,駁回黃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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