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生第5胎送陌生人 自首被判半年

李姓婦人十年前生下第五胎轉送給陌生人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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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遺棄罪判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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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易科罰金。圖為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李姓婦人十年前生下第五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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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養不起而轉送給陌生人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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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雖懊悔報案小孩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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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警追查多年都無男嬰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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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李婦依遺棄罪嫌起訴;高雄地院認為李婦輕易將孩子交給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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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慮嬰兒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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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棄罪判六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現年四十三歲的李姓婦人,十年前原已有四名子女,明知家庭經濟困窘,丈夫也表明不要再生,發現有身孕後仍選擇生育,並利用身形一直隱瞞家人;二○○九年八月,李婦獨自到婦科產子,因不敢將小孩帶回家,幾天後在小港區體育場將兒子送給一名自稱姓高的女子扶養。 李婦將兒子送人沒多久就後悔,向丈夫坦白,並在半年後到派出所報案失蹤,夫妻也常到體育場「等等看」,希望再遇到高女要回孩子,但多年來毫無音訊;警方一直到孩子學齡未入學就讀,認定李婦涉及遺棄罪嫌依送偵辦,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李婦認罪,公設辯護人說,李婦是因丈夫表明不願再有孩子才隱瞞懷孕,並隻身前往生產,兒子出生後不知怎麼處理,一時思慮不周才犯案;李婦丈夫出庭也求情,「太太很想找到這小孩、該做的也做了」,希望能不要入獄。不過,合議庭雖認為李婦主動報案符自首要件,也已認錯獲丈夫諒解,但她沒簽訂契約、不知對方背景就把孩子送給陌生人,造成孩子下落不明,無法得知有無受到良善照顧,先依自首減刑後再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刑六月,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宣告緩刑,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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