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女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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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位在大樓39樓住處的陽台外推並加蓋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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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疑似從他處飄來菸蒂引發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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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8戶房屋及公設設備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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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對她求償。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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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外來火源致災,但該處屬違建,屋主有責,判賠58萬餘元。李女居住的社區大樓去年2月發生火警,無人傷亡。火災調查鑑定報告顯示,起火點在李女居住的的39樓房屋露台,因菸蒂遺留火種引燃的可能性較高。管委會認為,李女外推陽台,違法加蓋露台並鋪設木棧板,放置瓦斯、毛巾等危險易燃雜物,未加裝自動灑水系統等防護措施,火災延燒導致37樓到41樓、共18戶遭波及,另有8部電梯淹水、監視器損壞。管委會針對住戶房屋及公設損壞,加上走廊、天花板、地面及外牆磁磚、玻璃的清洗、填補費用,向李女求償195萬餘元。李女則表示,露台為無遮蓋物的「約定專用」戶外空間,管委會放任住戶在頂樓吸菸、放金爐、燃燒金紙等,未妥善管理,露台曾發現菸蒂和沖天炮,火災可能是管理不當或其他戶丟菸蒂所致,不能歸責於她。李女強調,違建行為與管委會損害間不具因果關係,刑事部分未認定她有故意或過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亦請求法官駁回求償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判定,火災雖以菸蒂等外來火源遺留火種,但該處屬違建,屋主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李女需賠償5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