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月逾80小時 恐引心臟疾病

勞基法新制三月上路,

電動車價格

,勞動部配合檢討過勞認定參考指引,

員林美乙教學

,並製作問答集供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勞基法新制三月上路,

商標申請費用

,勞動部配合檢討過勞認定參考指引,

網站架設

,並製作問答集供參。勞動部職安署表示,

專利訴訟

,這次修正未改變實質內容,

寶可夢GO 活動

,主要就實務常見疑義,

西屯新式紋繡教學

,酌作文字修正,

行銷 整合

,例如若過勞致病者在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逾一百小時,或發病前二到六個月內,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逾八十個小時,過勞發病與加班就有「極強相關性」。職安署表示,今年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新增彈性機制規定,現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須配合檢討。但歷經三次會議,基於我國法定正常工時並未增加,國內外目前也無新的科學證據支持須調整,指引中有關工作負荷「量」的計算,無須修正。 但有就「長期工作過重」部分酌修文字,並新增備註,以釐清平均加班時數的計算方式。以現行每周正常工時四十小時推算,每月若以卅日計,正常工時應是一七六小時,如超過就算「加班」,與勞基法加班工時的計算方式不同。根據上述加班工時定義,過勞致病者若在發病前六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四十五個小時,加班與發病的關聯性就呈現正相關;發病前一個月的加班時數如逾一百個小時,或是在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內,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逾八十個小時,過勞發病與加班之間的關聯則呈現「極強相關性」。另新增四個附表,包括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狀況、工作負荷評估等,供勞工自行對照參考。職安署表示,目前全世界僅日本、南韓及我國,將過勞引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為職業病保險給付範圍,我國規定雖參考日本現行基準,但與南韓相比差異也不大。,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粉絲團經營
網站租用
網站優化
關鍵字廣告
關鍵字優化
SEO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FB粉絲團經營
台中網路公司
購物網站租用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行銷達人
網路代銷
主機代管
產品代銷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
台中關鍵字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