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法修正 嚴管內線交易

立法院財委會昨(15)日審查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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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規範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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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增列重大訊息公開後18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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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部人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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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利用他人名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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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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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應日益增加的個股期貨及選擇權。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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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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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量確實大增加八、九倍,此案有在調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把調查結果送檢調。財委會昨天審查立委曾銘宗提出的期貨交易法修正案。曾銘宗表示,目前期貨交易所商品指數類比重95%,股票期貨及選擇權雖不到5%,但就是因個股期貨交易還不熱絡時,要先把漏洞補起來。現行證交法對內線交易已有較明確規範,但期貨交易法規範相對不夠周延。曾銘宗說,之前證期局曾有分析異常個案,但最後沒有成案,所以有必要趕快修法防堵。財委會最後通過修正案,從嚴規範期貨交易的內線交易。現行期交法第107條規定,相關內部人,直接或間接獲悉足以重大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的消息,在消息未公開前,不能從事相關期貨交易行為。修正案比照證交法內線交易規範,增訂多項規定,包括重大訊息公開後18小時內,相關內部人不能買賣,也不能利用他人名義進行買賣。目前實務上,很多公司都會在晚上發布重大消息,造成投資人在隔天開盤前可能還未獲悉這項重大消息,而無法即時反應,因此,有必要將重大消息的公開期限,定為「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修正案並提高內線交易罰責,現行規定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案提高到,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並增訂,犯罪後自首,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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