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針對路邊久停欠費車輛強力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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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來計清除約260輛。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共清除260輛 還「位」於民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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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人當自家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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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停約1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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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6萬元停車費;新北市交通局依據2017年新修「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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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路邊久停欠費車輛強力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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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清除26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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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位」於民。交通局表示,新北市總計有3萬5500個路邊收費停車格,除報廢車、車牌已遭註銷車、欠稅欠燃料費車,及涉及刑法的贓車,分由環保局、監理單位、行政執行署和警方依法拖吊處理。新北市交通局也可依法處理久停未繳費車輛。 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停放於同一半徑100公尺範圍內的路邊停車場,逾10日未繳費,主管機關可委託民間業者將車輛移至指定處所。交通局自前年起,每個月主動透過收費紀錄,揪出欠繳停車費的車輛。交通局停車營運科表示,假設車輛1月1日停放,繳費期限15天,是到1月15日,再往後算10天欠繳日,等於25日仍停在鄰近處,且還未繳款就可以依法拖吊。交通局發現,以往這些久停欠費平均積欠2至3萬元,經拖吊後,車主領車時,必須繳清欠費及拖吊保管費才可領車,目前領回率僅2成。停車營運科表示,依法通知領車後,若20天沒領回會公告,公告後逾期3個月就會拍賣,拍不出去則依廢鐵賣掉,所得金額先抵償該車移置及保管費後,再抵繳車主積欠的停車費,如果不足額後續還是會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