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16)日公布將開放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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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應國內綠能等5+2產業投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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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上限為外銀在台分行淨值八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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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日系外銀都有興趣發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16)日上午出席2018投資台灣高峰論壇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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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周就會簽准公文,讓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以發行新台幣債券,預估14天進行法規預告,2月就可以實施。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目前外銀在台分行家數有27家,根據金管會訂定的資格條件,目前27家外銀都符合發行條件,曾表達意願的約有四、五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昨天表示,為配合政府發展綠能等5+2產業政策,近日將預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辦法」,開放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發行額度上限為外銀在台分行淨值八倍。目前外銀在台分行淨值合計有659億元,因此,未來可發行債券的空間將有5,272億元。王立群表示,未來希望是「取之於當地、用之於當地」,發債的資金用途,須用於國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綠能產業建設等三大項目的相關投融資,且不得兌換為外幣使用。金管會表示,離岸風電建設屬長期專案融資,外銀辦理相關專案融資已有多年經驗及專業能力,但因據點有限,吸收新台幣存款較為不易,開放發債後,可彌補中長期新台幣資金缺口,將有助外銀引進離岸風電專業融資經驗,滿足外國機構來台投資風電或綠能設備的專案融資需求。也可促進外銀與本國銀行共同合作,提供大型投資計畫所需資金。金管會表示,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辦法草案,重點包括明定發債種類,限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金融債券,不包括轉換金融債券及交換金融債券,不致發生新台幣及外幣轉換問題。金融債銷售對象,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的「專業投資人」為限,也就是包括金融業等專業機構投資人,及符合一定條件的法人與自然人。並明定發行資格條件,如有備抵呆帳提列不足、逾放比率達3%以上、違反法令尚未改善或累積虧損等情形,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