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蔡姓男子5月間酒後在南區永春街和女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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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女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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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六分局鹽埕所3名員警獲報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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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滿警方盤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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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路旁數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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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以「中猴」、「林北」、「三小」等語辱罵3名警察,員警依法管束時,還涉咬傷警員手指,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南地檢署認為警察雖然認為有人格受辱的感覺,但與「侮辱」構成要件有所不同,蔡獲不起訴處分。今年5月5日凌晨3時5分,鹽埕所警員吳姓、林姓警員及王姓女警,接獲1名女子報案,趕赴現場處理男女糾紛,雙方發生口角糾紛,蔡姓男友不讓她離去。員警到場發現,蔡幾乎呈現泥醉狀態,對女子與現場員警大發酒瘋,員警盤查身分時,蔡不滿竟推倒數輛機車洩憤。 檢方認為,蔡雖口出「中猴」、「林北」、「三小」等語,回溯當時情景及其前後文語義,員警先對蔡稱「我現在對你實施保護管束」,他隨即回以「你是在中猴,我是怎樣嗎?」,員警又稱「你現在有毀損車輛、傷人之虞,現在對你實施保護管束」。蔡回稱「我翻倒我的車關你屁事,你很行?你娘…我很度爛,林北推倒我的車關你屁事…」、「等一下我跟他講最後一句啦,你就有在錄影是在怕什麼?林北也當過憲兵啦,你是在說三小」,員警答以「你冷靜一點,不要掙扎拉,你剛好就好喔」,蔡回覆「你是有病嗎?」、「你們壓制,我投降,這樣你們還不放我,你有病喔?年輕人,你有病嗎?我覺得你有病耶」等語。檢方指出,蔡因遭警員壓制上銬過程中,不滿員警執法,始口出穢言,宣洩及表達心中的不滿和質疑,難以認蔡有侮辱員警的意思,況且「林北」、「三小」、「中猴」等語,僅係台語中一種粗俗不雅的說法,並非如同如「X你娘」等謾罵語句,一聽聞即足認有貶低他人的意味。雖然警察自認有人格受辱的感覺,但與「侮辱」構成要件有所不同。台南市警察局當時得知員警受傷消息,請駐區督察員代表局長親自到場慰問。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