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水電工去年9月晚間駕駛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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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大寮區路口涉闖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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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右前方的一輛機車也涉趁黃燈直接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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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小貨車當場撞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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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頭部重摔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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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因此吃上業務過失致死罪官司。高雄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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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沒違反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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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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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黃姓駕駛當時僅不到1秒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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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肇責判無罪。仍可上訴。起訴指出,從事水電工的黃姓男子,平時開小貨車載運材料及工具,去年9月8日晚間7點多,黃開著小貨車沿大寮區光明路二段往南,行經縣道188號路口時,見燈號轉黃卻沒減速,此時利性男子趁黃燈直接左轉,小貨車的車頭撞上機車左側,利的頭部受創,送醫搶救仍因顱內出血,當晚宣告不治死亡。 黃姓男子到案後辯稱,當時車子開到路口,燈號才轉為黃燈,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是機車突然左轉到我車頭前面,我反應不及才會撞上去」。合議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紅燈」才禁止通行,「黃燈」期間只是警告、不是絕對禁止通行,經勘驗事發錄影畫面,小貨車於黃燈亮起約3 秒時通過停止線,下1秒就和機車擦撞,整個過程都在黃燈發生,沒有違反燈號指示。合議庭也發現,機車原本在右側車道直行,突然違規左轉,小貨車只有不到1秒反應時間煞停或閃避,顯然根本反應不及,無法去注意,不算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車前狀況」。合議庭認為,利姓騎士行駛趁著黃燈,於停止線處直接左轉,此方式即輿論指責的「高雄式左轉」,且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小貨車無肇因,認定小貨車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事證不足,判黃無罪。高雄黃姓水電工去年駕駛小貨車,涉於大寮區光明路二段、縣道188號路口,撞斃以「高雄式左轉」的機車騎士,高雄地院認為肇因全在騎士,判小貨車無罪,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