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改判無罪 謝明達案聲請大法庭審理

最高檢檢察官蔡瑞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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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達案對法律適用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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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提案大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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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法律見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向捷運局關說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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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到更三審都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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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去年自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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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判決違背法令而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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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不過,非常上訴不利益不及被告,即使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判決,謝明達仍是無罪確定。 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最高法院未舉行言論辯論,違反法律認定程序,即使最高法院的論述有理,也只是犯罪嫌疑不足,而非行為不罰,不得自行改判無罪。最高檢檢察官蔡瑞宗表示,本案起訴到判決超過十七年,歷經一、二審、三度更審均認定謝明達有罪,最高法院未經言詞辯論也沒有新事實或證據,僅憑書面即認定謝無罪,有違背法令之處。謝明達委任律師說,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未變更基礎事實,是在同一事實做法律評價;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也曾指出事實無法明確認定謝有罪,但更三審仍未增加基礎事實,檢方也未提出更有力證據,因此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未違反法令。檢方昨天列出兩項爭點,其一,最高法院能否逕行變更歷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自為改判?其二,最高法院能否不經過言詞辯論,逕行變更歷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蔡瑞宗說,本案對未來最高法院是否能自行認定事實,對法律適用上有重大影響,聲請提案大法庭審理,釐清法律見解。法官諭知,是否提案大法庭、有無必要邀請學者專家到庭表述意見,將由合議庭審酌。謝明達被控一九九八年利用議員身分,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案,獲得承包商二二○萬元賄款,一審到高院更三審都判謝有罪,但最高法院認定款項無對價,採信謝的借貸之說,自為改判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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