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報警處理」卻沒等警察 小擦撞被依肇逃重判1年

陳姓男子去年11月晚間開車在高速公路匝道與他人發生擦撞,

網路行銷

,對方胸部挫傷、左膝擦傷。陳男雖有下車查看,

商城上架服務

,並說「你報警處理」,

台中關鍵字優化公司

,但未等警察到達就離開,

西區 瓦斯

,也沒有留下連絡電話,

台中SEO優化

,基隆地院法官日前依過失傷害判他拘役40天,

電動升降成長桌

,但肇逃部分則重判有期徒刑1年1個月。判決指出,

關鍵字優化公司

,陳男去年11月22日晚駕車沿國道3號南向車道行駛,

超跑禮車

,行經國道3號2.2公里處瑪東系統交流道南向入口匝道時,

VOC回收設備

,應注意右側來車讓其先行,當時有雨,但有夜間照明,他跨越槽化線變換車道欲下匝道。謝男開自小客車沿國3直行,至該處因閃避不及發生碰撞,謝有胸部挫傷、左膝擦傷等傷害。陳當時有下車查看,但並未留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亦未留下其姓名年籍等資料,短暫停留即離開。謝男報警處理,再到板橋亞東醫院就醫,警方比對影像並調閱ETC門架錄影資訊追查找到陳男。陳男告訴法官,「有要對方報警處理」,沒有肇逃,但法官認為,他沒有聯絡司法警察或救護人員前往,亦無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可能喪失救護傷者之第一時機,不能因曾要對方報警免除責任。法官說,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陳男應負過失責任,判他拘役40天,易科罰金每天1千元;但肇逃部分,因他之前涉刑案被判刑已執行完畢,但5年內再犯有期徒以上之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視同累犯重判他有期徒刑1年1月,可上訴。如何才不會被認定為肇逃?法官提醒駕駛人,發生車禍後,如非要離開現場,像找電話、找人幫忙或找救護工具等,或請他人救護,但尋求協助後,仍應留置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或至少應確定傷者已能獲得必要救助,始能離開現場,才不會被認定為肇逃。陳姓男子發生車禍後要對方報警,卻未等警方來,被法官重判有期徒刑1年1月,圖為車禍檔案照,與新聞事件無關。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網頁設計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站優化
自然排序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關鍵字如何操作
FB粉絲團經營
虛擬主機租賃
網路代銷公司
排名系統
網頁設計
專營FB粉絲團
台中網路公司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漸進式排名
購物網站租用
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達人
網路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