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下雜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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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由於盛行利用海外避稅天堂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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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我國在過去10年間可能因而減損3千億稅收。但財政部長張盛和回應時對此數字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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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懷疑媒體是否瞭解稅法規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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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透過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之情況的確相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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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修法因應;針對經濟活動全在國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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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請國稅局加強查緝。會計師陳稻松受訪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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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境外子公司確可協助企業逃稅。
【台商海外避稅風行】
《天下雜誌》於2013年7月加入「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的調查報導團隊,針對大中華區境外離岸資產狀況展開長達半年的調查。根據解密資料,大中華區的境外離岸資產持有者逾3萬7千人,占全體資料的35%,其中台灣客戶就多達15856人(以家數計為13607家),是香港的1.25倍,中國的1.8倍。ICIJ副秘書長更指出,台灣人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遠勝中港澳3個地區。
在持有境外資產的名單中,台灣12大富豪也赫然在列,包括旺旺蔡家、富邦蔡家、頂新集團魏家、新光吳家、京城建設蔡家、台達電鄭家、佳格曹家、和信辜家、中信辜家、聯合報系王家、達芙妮陳家、全興精機吳家等。
【年稅收損失3千億】
若以上市公司在中國的投資獲利推算,在過去10年間,僅有3成公司匯回國內繳稅,只要將獲利留置海外而國稅局未察,就有可能不必匯回,完全自帳上消失,這筆數字可能高達1628億元。另外,根據經濟部資料,這10年間台企在中國與中國以外地區的投資金額比為1.4比1,假設兩個不同地區的獲利相同水準,中國以外地區的獲利近1200億元,兩筆金額相加後,逼近2800億元。
但賦稅署長吳自心回應表示,《天下》的推算是假定上市公司匯回獲利的比例僅有3成,而有7成永不匯回,才會得到每年損失300億的結論,但實際上,公司都會在帳上多少標列海外收益,雖不一定正確,但至少不會如《天下》所估算的結果。張盛和亦補充,若總公司在台灣,海外子公司的盈餘與匯不匯回是無關的。
【不分配可不匯回】
熟悉海外避稅的得魚會計師事務所陳稻松會計師指出,我國境內公司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境內境外皆要申報,若是成立境外子公司,只要不對部分境外股利或盈餘所得進行分配,就可以將獲利留在海外,而不被國稅局發現,分配的比例因公司而異,但一般都會匯回一定比例,避免被察覺。
ICIJ所取得的資料來自2家國際信託公司截至2008年的客戶統計,於2013年6月首度公開,但大中華區名單已於23日晚間全數公布。據ICIJ報導,最受台灣客戶歡迎的避稅天堂分別是英國根西島、曼島和澤西島、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達、巴哈馬、聖馬利諾。【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