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新竹市「御莊園」建案。 圖/新竹市府提供 分享 facebook 遠雄建設位於新竹市建案「御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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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因將13樓變更為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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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竹市政府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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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也因建案離新城斷層僅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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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懷疑建照有問題而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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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指控現任新竹市工務處長陳炳煌、建管課技士陳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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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建案應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及要塞堡壘地帶法、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核發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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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違法擅自核發建照給遠雄,有涉嫌貪污疑慮;檢方認定兩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遠雄公司於2013年1月間向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請示,原核定是13樓建築,依建築技術規則能否興建高樓層,遠雄建築師認為依建築規則就是可以蓋到27層樓、96公尺,但當時工務處因無法認定,函轉給內政部營建署解釋,後來營建署公文表示,只要市府同意備查就可以。陳炳煌解釋,市府要求遠雄停工原因,來自核發建照後,市民陳情說核發有疑義,後來營建署回應遠雄應該改正,因此市府通知遠雄應辦理變更設計,陳炳煌說,工務處通知遠雄變更設計,遠雄尚未動工,工務處通知遠雄停工時,遠雄也不聽還繼續蓋,因此,市政只好依法勒令停工。他說沒有因御莊園案與遠雄的人接觸過,也沒有跟「白手套」蔡仁惠接觸過。技士吳明火供稱,遠雄御莊園建案業務由他承辦,2013年年1月透過書面陳情,將公文轉給營建署解釋,「遠雄沒有派員到市府溝通過,只有書面陳情」,他強調沒有跟遠雄的人接觸過,只有建築師事務所的人來跑照。檢方調查公文時認為,陳炳煌、吳明火是依營建署函文,才給予核發建築執照,檢方認為,兩人誤解內政部函文的內容及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法令,並沒有不法圖利的犯意,因此不能認定兩人涉圖利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