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教授被查水表 蔡總統做這事也要關3天?

就在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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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出台大教授蘇宏達日前遭警方到家中「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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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他去年11月在臉書批評故宮的政策。各人須為自己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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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言論自由更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近來愈來愈多的事例讓人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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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動輒以法律威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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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宣告戒嚴幽靈復活了?蘇宏達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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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觸法?除了必須根據事實作法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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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忽略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否則,機械式地適用法律,人人隨時都有觸法的危險。 大法官早在第509號解釋就揭橥:「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該解釋也確立,除了法定不罰的情況之外,縱使有「不能證明為真實」的部分,只要不具「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就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但自從政府強力打擊「假訊息」以來,許多未達刑法訴究程度的案例,都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佈謠言」論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猶記前年有立委提案「假新聞,關3天」引發極大爭議,執政黨還急著滅火;如今有爭議的言論都以「謠言」視之,豈不是更巨大的白色恐怖?依蘇宏達的說法,他會發表「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有媒體報導作為依據。姑不論其評論或推斷是否誇大,但若連「合理推測」也要成罪或受罰,則蔡英文總統、執政官員及立委等,一再引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談話來預言兩岸可能出現的危機,在未獲得證明之前,若被檢舉「散佈謠言」、「恫嚇人民」,難道也要被依社維法「關3天」?政府當然有必要消弭謠言,但不該拿社維法「雞毛當令箭」,變成「小刑法」。事實上,行政院定義的「假訊息」問責範圍也僅限於「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社維法卻對所謂「謠言」不分故意或過失均予處罰,不但超越「假訊息」的打擊範圍,更導致寒蟬效應,嚴重侵害人權。民進黨口口聲聲「保障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但「官告民」案件數激增,「言論自由」已被重新定義,更別提「百分之百」了。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遭警方查辦,他質疑政府「查水表」封殺言論自由。圖/翻攝自蘇宏達臉書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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