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我母親八十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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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搭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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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必須穿越一處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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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目睹她要穿越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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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有一輛汽車或摩托車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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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費了好大的勁才穿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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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如刀割。我也天天需要穿越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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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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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少有駕駛或騎士禮讓。我多次嘗試奮勇先走到雙向馬路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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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會有車見到我已在路中間,停下來讓我過馬路,結果是讓我的人絕無僅有,偶而才有一次,反而經常碰到駕駛或騎士看到我要穿越馬路了,加速呼嘯而過。 馬路如虎口,這句話在台灣是最貼切不過了。行人走在斑馬線擁有絕對的路權,尤其老人家更是需要走斑馬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據台北市政府統計數據的新聞報導,一○二年至一○七年,五年間斑馬線交通事故有三千五百多件,受傷人數共四三六七人,等於每天就有兩件意外發生,其中就以車輛搶快肇事比例最高。這些斑馬線大多數伴隨交通號誌(如紅綠燈),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上,肇事率一定更可怕。無獨有偶,加拿大多倫多每十天就有一個行人被撞死,多數與斑馬線有關;在美國每年有五百人死於斑馬線事故。研究顯示,闖斑馬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駕駛趕時間,或是不耐煩等候。斑馬線這麼危險,而且事故經常造成生命殞損,卻長期未得到適當的關注,警察也從未認真執法,只有在發生死亡事故時才有人關心一段時間。在台灣,五十%的學童交通事故發生在斑馬線上,為什麼我們漠不關心,讓這個現象持續下去?斑馬線已行之多年,最初是英國運輸部長Leslie Hore-Belisha於一九三四年發明的,到了一九四九年,英國有一千個地點設斑馬線,一九五一年正式入法。全球很多國家與地區都設有斑馬線,法律都規定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而且在斑馬線旁觀望尚未進入時就有路權;甚至規定有斑馬線的地方,行人必須走斑馬線過街。我國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瑞典Lund大學的Várhelyi教授於一九九八年發表的研究顯示,只有五%駕駛人會讓路給斑馬線上的行人,而且通常不遵守與斑馬線相關的速限規定;四分之三駕駛接近斑馬線時維持速度或加速,四分之一會減速或煞車。研究顯示,闖紅燈的人或違反交通規則的人通常沒有罪惡感,幾乎所有的駕駛人都拿過違規罰單,美國參議員Marco Rubio曾說他十七年只有拿過四次罰單,跟別人比是很好的紀錄。一般人闖斑馬線並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對,國外經驗顯示,就算駕駛人在四十、五十公尺之外就被警示,禁止以加速方式讓行人感覺不要穿越斑馬線,效果並不彰。以前台灣的機車騎士都不喜歡戴安全帽,雖然法有明文,但多數騎士視若無睹,很少人覺得不戴安全帽是錯的,經過嚴格執法後,現在大家戴安全帽已經習慣了。過去酒駕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喝酒開車習以為常,經過政府大力宣導與嚴格執法,現在很多人都已養成酒後不開車的習慣,甚至發展出了「代駕」新行業。老人與孩童是我們最應該疼惜的對象,是不是大家也應該督促政府對闖斑馬線的違規行為嚴格執法,只要有決心,民眾就會養成於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習慣,事故傷亡率一定會銳減,同時也會大大提升我們的國際形象,在這方面比先進國家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