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殺人未遂

江宜樺近日被台北地院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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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訊的罪名是「殺人未遂」。三月廿四日警方奉命驅離占領行政院的學生和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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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因為位於行政指揮鏈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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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成「殺人罪」的被告偵辦。
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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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群親綠律師代替被驅離者提出的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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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恫嚇及抹黑政府的公權力行使者。遺憾的是,如此明顯的政治動機,法官竟也配合行事,用司法權來扭曲行政權。更令人不解的是,江宜樺也以「尊重司法」親自出庭,面對自己「殺人未遂」的罪名。
驅離占領行政院的學生,目的在保護官署並維持行政體系的正常運作,從維護國家及社會秩序的角度看,自是必要之舉。至於警方在驅離過程中是否採取了過當暴力,導致群眾不必要的傷害,當然也是值得追究的事。但是,把員警「恢復秩序」和「殺人」畫上等號,甚至把矛頭指向閣揆,未免無限上綱。
以往,國家首長也常成為民眾自訴案之被告,但由於許多明顯與案情無關,法官通常不傳喚他們出庭。這次的占領驅離案,只因占領的是行政院,群眾在驅離衝突中受傷,閣揆和警政首長就要遭到「殺人罪」的指控;那麼,未來社會發生脫序事件,誰願負起指揮之責?員警又如何行使公權力?
江宜樺聲稱接受偵訊是「尊重司法」,此話聽來莊嚴,卻未免老調僵化;不由律師代理或親自說明立場,更顯得一副默認之狀。看在民眾眼裡,馬王政爭以來首長頻頻接受偵訊,彷彿政府一再自認理屈,形象已矮了一截。試想,對手那方把司法當成玩物,不告白不告,學生甚至悍拒警方約談;而這方,堂堂院長卻將應訊當成「美德」,自認是殺人罪兇嫌。台灣政治荏弱,難道是社會角色倒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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