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新北等6縣市政府聲請年改釋憲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花蓮等縣市政府替軍公教人員聲請年改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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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大法官會議以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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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謂年改不是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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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程序不合決議不受理。類此年改聲請釋憲案被「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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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現在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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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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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說明引經據典反覆敘述落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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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專業的陳情者實在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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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無非是以程序不合、理由或證據不足。其他的年改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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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如潮水般」遭退回的「命運」? 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人民有權聲請釋憲,但是聲請釋憲須「窮盡法律程序」,曠日廢時才有一點點「救濟」可能。如此帶著官腔官威卻緩不濟急的「救世濟民」,眾多被改革者的聲量,或將如狗吠火車,真是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