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兒少法 認養人需上課評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後5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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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認養人不得私下約定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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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機構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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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經上課再行階段性評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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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不懂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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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收養孩子卻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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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閉門羹。
苗栗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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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收養孩子無特別限制,只要收、出養人私下約定,經法院訪視確認即可,但這種收養方式容易有爭議,不少人收養後,自覺不適合便棄養,產生糾紛。
社工師趙怡潔也解釋,除了糾紛多,政府也不希望孩子被指定,所以新法上路後,將要求機構先行確認夫婦資格並上課,經過半年評估後才能媒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後,規定收養人選定媒合機構,寄出資料供審查,並得修習相關課程,經過階段性評估,確認適合與否,才能成功收養孩子,過程需時半年。
目前由苗栗縣府監護的孩童有卅多名,新法上路後,已成功讓3個孩子有了安全的新家。趙怡潔說,雖然新法規定收養要半年,但過程嚴謹,可減少未來不必要的糾紛。
國內收、出養服務單位共有8家,包括台北兒福聯盟、忠義基金會、天主教福利會;台中市勵馨基金會、新希望基金會;台南市天主教善牧基金會;高雄市小天使家園、台東縣一粒麥子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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