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吳姓計程車司機和一名印尼籍女性外勞搭訕後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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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隔天向警方報案指遭吳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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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否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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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未給錢才被告。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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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身上無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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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還外出為吳買早餐並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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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證據不足判決吳男無罪。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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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今年9月在台北火車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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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被害女子獨自帶著行李箱,上前搭訕後,研判她是逃逸外勞,以介紹工作和安排住處為由,載她到景美夜市消夜後,轉往基隆住處過夜。
被害女子指控在吳男住處睡覺時,吳男意圖強暴她。因吳力氣很大無法掙脫,遭性侵害得逞。
吳男承認與印尼女子發生性行為前,對方開口要錢,他說過幾天再給,兩人就發生性行為,對方並沒有反抗。
吳男說,隔天印尼女子先起床,還獨自下樓買漢堡給他當早餐,再一起到外木山、情人湖遊玩。印尼女子在情人湖開口要借2萬元,他說身上沒那麼多錢沒給,對方不高興,要求載她到台北市清真寺,兩人就分開了。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說詞可疑,如遭性侵害,隔天起床後還獨自出門買早餐,接著一同出遊,都不符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