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首度對領取大陸居住證的國民是否採取一定懲處措施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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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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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會管制、限縮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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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積極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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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擬管制的程度。所謂「為淵驅魚、為叢驅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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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政府準備朝向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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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就是這個意思;寧可將人心趕向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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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想多做一點挽留的作為! 所謂限縮公民權究為何指,政院似並無具體方向,但一般而言,公民權恐怕更多地是在指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這裡有幾個層面可以解析,首先,在人類已準備甚至已經進入AI時代的此刻,是否把居住證看得太過嚴重?其次,領取居住證是否已達到叛國或類似叛國的程度,因此必須予以施懲?其三,如果沒有任何可徵的跡證,足以證明領取居住證即為叛國行為或是忠誠出現疑慮,而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可能,限縮公民權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或個人權利?就第一個層面予以考察,答案十分明顯,大陸發放居住證只是讓現在居住於大陸的台商、台幹、台生、養老的國人及其眷屬,能享有更完整、妥適的生活便利,包括社會保險、就醫、上學、金融、交通等便利,在如今人工智慧在人類生活早已介入甚深的現狀下,持有一張與大陸居民一般證號長度的證件,最重要的作用即在避免被排拒於這些現代生活的系統之外,賦予太多政治意涵並不恰當!其次,領取居住證就認定有叛國可能或產生忠誠缺陷,而據以進行公民權利的剝奪,也顯然言過其實。在大陸經商、就學或工作的國人,若真的認同對岸的體制與政治,直接申請其身分證即可,何苦拿一張顯然只有「準國民待遇」的證件?這就表明,他們真正的政治與體制認同,仍然在此岸的中華民國,何以政府竟要以此予以施懲?就拿政治權利中的被選舉權加以考究,選舉法規中只有正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不能擁有雙重國籍,但選罷法中,連作為國會議員的立委候選人,都沒有雙重國籍的消極資格,亦即,縱具有雙重國籍者,仍然可以參選,只不過依照國籍法,當選後一年內必須辦理放棄國籍,否則將遭解職而已。如果拿了外國國籍都還可以參選國會議員,卻規定拿對岸居住證者不能成為被選舉人,簡直已是豈有此理。其三,依上情可證,領取對岸居住證與雙重國籍者之間,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當雙重國籍者都可以參選中央民代,表明其參選其不足以損害國家利益,若竟剝奪領有居住證者的被選舉權,實已違反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的規定,而已實質違憲!或者有人以為,限縮其公民權有可能是取消其使用健保的社會權利,但這同樣與對待已移民美加或應稱為僑胞的國人仍可回台繳交部分保費後即可以健保就醫有所不同,這不僅是差別待遇,更已是實質歧視。孟子說:「為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顯然,限縮公民權的作法,不只是在政治上製造壁壘,將僅僅為了討生活等目的赴陸的國人,打成中共同路人;更恐在法律上出現嚴重地侵害人權的違憲之舉,蔡英文政府必須取消這種冷戰思維,找出真正能夠召喚人心的措施,否則,限縮公民權只是催促人民用腳投票,反倒成了現代版為湯武驅民的桀紂,更快的失去人心而已!中國大陸開放台商、台生等申領居住證,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確定會管制、限縮公民權;圖為一對台灣夫妻在福州申領居住證,工作人員正在為其採集指紋。(中新社)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