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食安修法罰得快又重非妄想

本月廿六日檢察官「張奉策」投書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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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擊法務部主張廢除法人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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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沒收法人不法所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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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專業職責。法務部今天發新聞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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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級檢察署現任及離職檢察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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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無「張奉策」其人。特此呼籲各界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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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擅自冒用檢察官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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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混淆視聽,製造紛擾。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大統長基公司案因一事不二罰原則,使18.5億的行政裁罰被法院撤銷。法院又以犯罪所得唯有在犯罪行為人名下才可沒收,任令公司坐享鉅額不法利益,各界譁然。法務部建議修法並非附和民粹,而是為徹底解決此問題,避免再發生違背公平正義的案件。
法務部建議刪除法人罰金刑,維持行政裁罰,行政裁罰因不受被罰者提起訴願等救濟程序而停止執行,加上得沒收法人犯罪所得的新規定,檢察官可以依保全程序迅速查扣公司資產,刑事沒收及行政裁罰都比由法院審理後再判罰金來得快。參諸往例,行政裁罰常較法院判決重。故如此一來,罰得到、罰得快、罰得重,豈是妄想?
又依法務部的修法建議,檢察官除對犯罪負舉證責任外,還要證明及計算犯罪所得,負擔更重,何來推卸責任之有?
至於行政裁罰、被害人損害賠償甚至員工薪資等問題,先前已有檢察官與地方政府勞工單位協商後,解除部分查扣資產,保障員工薪資獲得給付的先例。被害人部分自得比照辦理。而罰鍰、罰金則因最後都歸國庫,依執行先後即可,機關間不會有太大爭議。總之,檢察官查扣資產之速度越快,扣得越多,對被害人及罰金、罰鍰之執行等才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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