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局昨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明訂航空公司應等包機申請核准後,
,才得在台攬客並銷售機票,
,違者可處六十萬至三百萬元,
,最快年底公告實施。民航局表示,
,過去國內外航空公司推出包機行程,常發生包機未獲准就先攬客、開賣機票,最早甚至提早兩、三個月就開始賣票,卻遇包機因故未能核准飛航,只能通知旅客取消,衍生後續消費爭議。,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