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服店員是狼 分飾2角誘拍裸照

潮服副店長竟是狼!嘉義市一名妙齡女子到文化路某服飾店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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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他應執行3年10個月徒刑。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間,林男與被害人相識,並互加為臉書好友,林又以另一臉書帳號和被害人搭訕,被害人誤以為是不同人,互傳裸照。 林男起歹念,遂以「小天」身分傳送Line訊息給被害人,要求她與「林道」自拍性愛影片,否則將公布裸照,以此方式脅迫被害人發生性交行為。被害人擔心男友知情、名譽受害,不敢抗拒,當天下午與林男到摩鐵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將性愛影片傳給「小天」。相隔一個月後,林男又以「小天」身分,傳送Line訊息給被害人,指她性愛影片未達要求,要求支付35萬,或再與「林道」自拍5部性愛影片且支付20萬,每部影片有指定劇情、方式、期限完成,否則將散布裸照及性愛影片,被害人陸續傳送裸照給「張小天」。被害人懷疑是林男分飾2角報警處理,警方持搜索票搜索林男服務的服飾店,扣得2支手機。確認「林道」、「張小天」是綁定林男持有的手機門號,且2個帳號臉書上網IP位址大致相同,上網時間密切緊接,足認「林道」、「張小天」及Line帳號「小天」都是林男,犯行明確。法院審理時,林男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先給付20萬,其餘分期繳納,林男的妻子與律師向法官求情,表示林男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父母年事已高,又有扶養稚子,盼能給緩刑。法官認為,林男不符合緩刑條件,依強制性交、強制等罪,判應執行3年10個月。嘉義30歲林姓男子分飾2角,脅迫被害人拍裸照,嘉義地院今年判林男應執行3年10個月徒刑。記者王慧瑛/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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