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余姓鐵工和一名張姓臨時工分別因竊盜案和毒品案在去年3月3日遭高雄地方法院羈押、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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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法警解送人犯至監獄及看守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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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竟帶頭猛拍又踹踢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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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喊「放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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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動其他9名人犯合力搖晃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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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車身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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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通報警網又在高速公路鳴警報器加速前往目的地。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共同犯強暴脫逃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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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2年2月。判決指出,當天共有11名人犯需送回監所,兩人在候訊室不願配合、大聲謾罵,抗拒夜間解送,所有法警戒護他們上警備車,車子行駛幾分鐘後,他們就拍打門、謾罵,法警出聲制止、勸導,他們又踹後面車門,帶頭起立說要翻車,一下往前門、一下往後門猛烈踹車門,還有辱罵三字經。副法警長在開庭表示,很擔心車門會被踹壞,發生意外與危險,因情況緊急,當行駛到高速公路前,請司機打開警報器,加速開往二監,他們才漸漸停止動作。法官勘驗職務報告和監視器畫面,余當天拒絕上銬,張則是緊抓拘留室鐵門拒絕上警備車,車內全體人犯一度均站起來景象混亂,但僅有余、張兩人有拍打、踹踢車門的暴力行為,車廂狹小且人犯銬在一起,眾人在車廂移動,顯見余、張決意脫逃,還罵髒話叫囂「放我出去!」,企圖迫使戒護法警屈服。張在開庭審理時說,有向檢察官表示「我在高所有仇人!」才不願意出來,在車內情緒暴躁,想抽菸; 余則辯稱,踹門是想要拿藥,藥就在車外。法官認為,兩人足有脫逃動機。法官認為,兩人依毒癮或想抽菸,利用在警備車設備、人力均較薄弱場合,用強暴手段企圖脫逃,同時影響駕駛行車穩定,提高事故風險,犯罪影響大,依照共同犯強暴脫逃未遂罪,判處余有期徒刑2年2月,張判處2年。人犯猛踹囚室企圖脫逃,遭高雄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