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日立)3月18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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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獨董於2019年4月18日召集永大機電(永大)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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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進行該次股東臨時會之集會。日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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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獨董陳世洋在今年2月27日發函予永大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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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永大董事會決議授權日立全資子公司台灣日立電梯進行公開收購前盡職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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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否決其他兩家國際電梯業者公開收購盡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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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有悖於股東權益及董事忠實義務云云。 日立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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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陳世洋從未曾提出「董事會成員違背法令或董事忠實義務」之具體事證, 卻以上述理由提出2019年4月18日召集永大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顯然具有召集程序違法之重大瑕疵。日立指出,為避免應賣股東權益受損,以及維護永大公司未來穩定的發展,作為主要股東的日立公司有權利透過法律行動,請求法院裁定禁止召集這次的股東臨時會。日立公司基於以下三個觀點,認為獨董召集股東臨時會理由不充分、影響股東參與應賣之決定,並且損害永大公司利益,正式向法院提出禁止永大股東臨時會申請。第一召集股東臨時會理由不充分─永大董事會對所有收購案均充分討論並合法正當表決;第二召集股東臨時會影響股東應賣之決定─此舉有可能因全面改選的極端手段,架空公開收購制度,並讓公司與所有股東無端承擔成本;第三召集股東臨時會損害永大公司之利益─個別獨董的反制派系行動,卻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日立表示,為避免前述三點情況發生,致使事態更趨複雜,日立緊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盼法院能裁定禁止4月18日股東臨時會之召開,將可能損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