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柯姓男子96年間戀上賣檳榔的大陸籍黃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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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進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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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姓男子還匯款100萬元給黃女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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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2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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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男要不回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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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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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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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為借貸,要求還錢,黃女則主張100萬是對方贈與,法官昨認為柯姓男子無法提出借貸證據,駁回告訴,柯男半毛錢也拿不回。
柯男主張,黃女99年間以欠100萬元購屋為由向他商借100萬,他當年6月匯款100萬到黃女戶頭,未料去年6月要求還錢,黃卻拒絕。
黃女表示,柯姓男子96年認識她後猛烈追求,還在工廠性侵她,她原要報警,對方苦苦哀求,表示真心愛她,她才答應委身。2人後來在太保、水上等地租屋同居,她的2名子女99年搬來台灣,柯常帶小孩出去玩,99年6月,柯匯100萬元給她並幫忙交涉購屋,隨後帶著她與2名孩子在新居同住。
因柯男無法舉證雙方有借貸關係,且借貸100萬元卻未要求開立收據,與常情不符,加上黃女提出2人合照,其子也作證柯曾與母親同居等,法官認定100萬是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