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彬判刑18年 褫奪公權8年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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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天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胡景彬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八年。
除前法官胡景彬(六十三歲)被判刑外,胡的「三房」黃月蟾(五十七歲)判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四百萬元;中港大飯店老闆邱錦珠(六十歲)交付賄賂判刑十月,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一百萬元;黃月蟬的堂妹黃玲玲(五十七歲)判刑十一月,褫奪公權二年;律師林松虎(六十三歲)判刑六年,併科罰金兩百萬元;廖幸利(五十九歲)判刑八月。
前法官胡景彬涉貪案,特偵組去年底偵結起訴,並查出來源不明財產四千多萬元,這是國內司法史上被查出不明財產最多的法官。檢調也查出他有「三妻六子女」,名下資產共三億三千多萬元,懷疑財產來源大有問題。
檢調人員在胡景彬以他人名義申設的保管箱內,扣得高達兩千三百九十六萬元,以及在他家住處查扣兩百餘萬元,但法官查出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財產來源不明罪,並未有沒收的規定,故胡景彬經認定的不明來源財產,尚不得予以宣告沒收。
特偵組查出,中港大飯店因發生家族股權糾紛案,飯店已故創辦人的女兒邱婦遭親屬提告返還股權,邱婦一審敗訴上訴後,得知姻親「小玲」與受命法官胡景彬的「三房」黃女是堂姐妹,透過「小玲」向胡行賄,事後邱婦支付五百萬元,其中三百萬元由「小玲」轉交黃女,另外兩百萬元則由「小玲」私吞。
檢方依收受賄賂、詐欺、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胡景彬。台中地院審理時,胡景彬否認收賄,辯稱法官勸和解很常見,不知黃女與「小玲」間的行為,此案一審就談和解不成,到了二審可以在庭外和解,「但不是我的功勞,可能是我的磁場比較順,才和解。」
至於檢方起訴胡景彬隱匿四千多萬元來源不明財產,胡景彬辯稱:「那是黃女理財及替黃父保管的金錢,與我無關。」
黃女則承認犯行,悔稱當時不應該收受業者的三百萬元,當時她認為那只是紅包,不知道會變成收賄,還聲稱自己身體狀況不佳,必須前往醫院檢查,希望能獲得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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