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新城礦區展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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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經濟部前年准許亞泥在花蓮太魯閣採礦權展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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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居民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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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1)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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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亞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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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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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調訴願期間不影響營運。亞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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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壞結果是重新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相關法規,補正諮商程序。 2016年底,亞泥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提出申請新城山礦區採礦權展限。經濟部審查後,在2017年3月14日核准礦權展限,期限到2037年。但這項決定引發外界反對聲浪,認為礦業法有漏洞,上萬人連署要求撤銷展延期限。礦場周邊居民徐阿金、鄭文泉、田明正、白美花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理由,是在核准礦權展限時,沒有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同意權,因此判居民勝訴。法院認為,當初礦場所使用土地於核定礦業用地時,原基法尚未制定公布,原住民無從表達意見,現在亞泥申請展限時,應該依照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實行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經濟部核准展延前,亞泥並未踐行原基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經濟部也未命亞泥補正,違反原基法規定而有瑕疵,判居民勝訴。亞泥指出,行政院在2016年跨部會會議上已經認定,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才需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花蓮礦場的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設定,按規定不適用《原基法》相關規定。法院此例一開,對國內所有已核准或申辦中、牽涉到礦權展限及土地開發相關案件,將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