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分局一名張姓警員今年2月受理民眾遺失手機案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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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幫民眾查找其曾經搭過的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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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又沒阻止對方一起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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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讓對方自己打電話給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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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司機指控瀆職;新北地檢署調查張員沒有不法利用民眾個資的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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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反個資法,但行為仍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最後考量他已經悔過,今天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須繳2萬元給國庫。偵訊時,張員原本否認犯行,辯稱當時離開座位忙其他事情,才會讓民眾有機會看螢幕和打電話,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他並沒有離開座位,見民眾在抄寫司機電話也沒阻止,提示證據再次詢問,他才坦承犯行。 檢方考量張員是一時疏忽而觸法,犯罪情節輕微,且犯後深表悔悟,認為他經歷這次教訓應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須立悔過書和繳交國庫2萬元。新北市新莊分局一名張姓警員今年2月受理民眾遺失手機案件時,因為幫民眾查找其曾經搭過的計程車,過程中又沒阻止對方一起觀看,又讓對方自己打電話給計程車司機,因此被司機指控瀆職。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