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規定持有酒測器外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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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午須檢測確認每一部酒測器正常。一名警員因酒測超標被函送。 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李姓警員上班測試兩部酒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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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測出酒測值零點三三、零點二八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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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長官認為喝酒開車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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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李解釋是吃了含酒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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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酒測前沒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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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員警也作證李無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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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採信李的說法,昨天處分不起訴。桃園市警局規定持有酒測器外勤單位,每天上午六點至八點上班員警,一人需吹測酒測器,並黏貼檢測結果紀錄,以確認每一部酒測器正常。 四十八歲李姓警員去年五月四日上午到班,負責檢測派出所內配發的酒測器,兩部機器測出超標不同數值。李黏貼酒測紀錄,但隔天派出所所長審閱資料發現酒測值有數據,認定李當天酒後開車上班,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李喊冤說,當天是在派出所內吃了含酒巧克力,否認酒駕,糖果吃完紙盒就丟了,無法提出相關證據。檢方調查,兩部酒測器短時間內出現不同數值,落差零點零五毫克,且依規定,受測者要提供漱口及十五分鐘後再酒測,以排除口腔內殘留酒精;詢問製造廠商也證實未漱口確可能導致數值過高或誤測。檢方查出李員從備勤室出來沒有漱口或相隔十五分鐘就施測,不能排除是吃到含酒巧克力影響,另當時在所內另兩名員警也證稱李當時沒有酒容或酒味,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李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