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位於高雄市楠梓區的少年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會前天三讀修正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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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現有對七歲至十二歲兒童觸犯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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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少事法院適用少年保護案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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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社區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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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能觸法的少年也以「行政輔導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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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只作後盾支應」。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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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邊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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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是被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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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做的是還給這群孩子應有的教育與保護,不是交給警察或少年法庭。 目前全國法院每年新收的少年保護事件約一萬五千件,其中少年刑案一年約一千兩百件。須移送檢察官的是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或是犯罪情節重大,少年法院衡酌品行、性格、經歷後,認為以刑事處分較適當者。以去年為例,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保護案件約一百六十七人,分析顯示,最常見的是竊盜或兒童間逾越分際的身體接觸被對方家長控告等情況。司法院指出,這些孩子需要的是協助、輔導他們走回正軌,不是送入少年觀護所。熟稔兒少業務的法官表示,少年的相關法律都是「希望他以後不是犯罪人口」,少年法庭注意的是「這孩子怎麼了?」盼未來能回歸正軌。此次修法也參考許多國外立法例,如德國基本法就列入兒少權益,在德國,若孩子有虞犯行為,就用社會福利制度來填補家庭不足之處。謝靜慧指出,解嚴前的少年管訓事件時代,只要父母沒法教、老師教不了,被視為小流氓、小太妹就由警察送給少年法庭;但在二○一四年兒權公約內國法化後,行政機關無法再迴避責任,因為攸關兒少成長發展所需的各項社會條件,不能只是徒具形式的瑰麗辭藻。根據立院新通過的修法條文,未來行政院要在現有的社會安全網之外,另外針對兒少問題,將目前只是任務編組的少年輔導委員會,整合社福、教育、心理、醫療等相關資源,成立真正能協助兒少脫離危險的少年輔導委員會。未來若是少年被查獲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或預備犯未遂,將先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不再先送少年法院。少年輔導委員會認為由少年法院才能保障少年自我成長,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資料,再請求少年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