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學者費斯(Fiss)和蘭德曼(Rendleman)說:「假處分是司法權中最有野心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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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時甚至想重建這個世界。」
過去「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用在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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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到政治廝殺比商戰還要慘烈。高院審理王金平的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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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本周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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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有機會翻盤嗎?如果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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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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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受理本案訴訟的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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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決前對「本案」所做的「附屬處分」,以王金平的案子為例,台北地院已受理王「確認黨員資格」的訴訟,這就是「本案訴訟」,雖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抗告」,但學者如張登科氏認為,雙方當事人如有爭執,應對「本案訴訟」來爭執,不必也不宜對法院的「附屬處分」有爭議,也就是台北地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裁定表示不服。
其次依訴訟實務,「本案訴訟」是否有理由,有無准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受理法院比較為清楚,高等法院本來就該尊重原法院,即台北地院的原裁定。再從憲法訴訟權的保障來看,如果高院撤銷原裁定,勢將造成受理法院尚未審理本案,就發生當事人的「訴訟利益」立即喪失,原告尚未訴訟,就失去憲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訴訟權」的保障。因此除非有充分的理由,高院很可能維持地院原裁定。
法律上的訴訟不是你「全輸」就是我「全贏」,從美國律師倫理「忠誠委任」的角度,應該將訴訟「可能結果」和「最佳利益」誠實的告訴當事人,高院審判長所提的「和解」,確實是目前「雙蠃」的唯一途徑。現在高院尚未下裁定,國民黨改弦易轍還有機會,如果抗告案再輸,國民黨在最高法院要翻盤,幾乎不太可能,大選因而敗陣,賠上百年家業,再翻身可能更困難,馬英九就會成為眾矢之的。
政治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如果國民黨提案,在立法院正式成立類似「三一九槍擊案」的調查委員會,取得程序上的正當性,讓王金平即使要下台也有台階可下,總比在訴訟上的孤注一擲好。
打網球時,退一步是為前進作準備,「做或不做」(To be or not to be),現在正是考驗馬英九政治智慧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