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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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二、三不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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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不重啟。左一為經濟部長沈榮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儘管「反空汙」、「以核養綠」公投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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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至少降低一%火力發電」只有頭兩年能做到。直接民意的表態,受到嚴峻的考驗。公投的目的,就在於對代議政治的不信任,然而公投結果,最後還是要回到代議政治來落實,考驗的是執政者對民意的尊重。有些政治人物看到選舉結果不如人意,說「沒有辦法假裝不鄙視那些選民」,這樣以僕欺主的情形,的確也有可能在公投案發生。 經濟部對公投的回應,值得細究。首先是「火力年減一%」第三年起做不到,根據《公投法》第三十條,「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因此經濟部在第三年不予遵守公投決議,嚴格來說,並不違反公投法的規定。或者這也是對直接民意的一個限制。人民並不是專業的政治工作者,並不容易預測兩年後情況,因此授權行政機關二年後不受公投結果拘束,可說是一個平衡的設計。但是,經濟部對於核一、二、三不延役的理由,就顯然與直接民意違背。經濟部決定核二不延役的理由之一,是「已經過了申請延役的期限」,但申請延役需在「執照到期前五年」的限制,不要說只是行政命令,就算是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效力也比不上公投決議。前面說過,公投制度的設計,就在於對代議制度的不信任,如果法律的現行規定可以否定公投結果,那要公投何用?而經濟部另一個不延役核電的理由,是「地方政府反對核廢料」,行政院發言人更要求「擁核者應說明核廢料如何處理」。行政院這樣的立場,似乎是忘記了,台灣現在已經有過去發電數十年所累積的高階核廢料,處理核廢料是執政者的義務。民進黨上任二年半,對於核廢料的最終處理方式毫無進展,讓地方政府擔心核廢料暫時儲放會「生米煮成熟飯」,這才是核廢料無解的根本原因。面對民意壓倒性對「以核養綠」的支持,執政者應該要檢討的,是過去對核廢料「不戰不和不降不走」的擺爛不作為,而不是用自己的不作為,來杯葛民意希望的政策。當然,經濟部會辯解,「以核養綠」公投只是取消了「二○二五非核家園」的強制規定,但是並沒有說「二○二五年不能夠非核家園」,這樣依文解字,把民意限縮在文意解釋的最小範圍,雖然在形式上沒有違背公投法的規定,但與民意唱反調的內在思維,人民也都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