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聯合報系記者胡經周/攝影 分享 facebook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不滿時報周刊報導「未照護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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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吞其遺產」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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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求償。高院二審判決時報周刊、撰文記者連帶賠償王文洋新台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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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王文洋起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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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周刊民國101年7月20日發行第1796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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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證即登載與事實不符的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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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他在處理大媽王月蘭後事時搶搬大體、拒絕院方協助準備誦經、父逝前未照護大媽卻吞其遺產。 時報周刊則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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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載前已盡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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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以詆毀王文洋社會評價為目的,主要是報導王月蘭娘家孫輩對王文洋行事作為的不同意見。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王月蘭是基督教徒,依基督教辦理喪禮,並無誦經或祝唸等儀式,報導指王文洋拒絕院方安排誦經、祝念,顯非事實。二審也認為,王文洋無論在父親即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生前或過世後,長年僱人照顧王月蘭,且幾乎每年陪同王月蘭過年吃團圓飯,並無不盡孝養之情,報導內容不實,足以貶損王文洋社會上評價,侵害名譽權。二審審酌,王文洋是英國倫敦大學皇家學院物理博士,現為宏仁企業集團總裁,且為國內知名人士,行為舉止動見觀瞻,判決時報周刊、撰稿記者、編輯、總編輯連帶賠償60萬元,並在時報周刊、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王文洋、時報周刊都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