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區沈先生問:一年前買了一棟房屋給在台北工作的兒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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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兒子登記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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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訂約將台北的房屋賣掉,
系統建置
,要不要申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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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行銷達人
,無須課徵特銷稅。
以沈先生的情況來說,在台北的房屋只有已成年的兒子登記戶籍,與上開規定不合,所以必須在訂約後30日內向國稅局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