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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衛福部疾管署一紙公文回應花蓮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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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愛滋病毒(HIV)患者不必告知救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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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一線救護技術員(EMT)形成威脅。疾管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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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並無強制HIV患者在待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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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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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衛福部醫事司對「醫事人員」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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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包含EMT。但消防署若有意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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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案通盤討論。日前花蓮縣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鳳凰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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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勤務時因手上有傷口,疑似和一名HIV病患有血液接觸,但病患卻未告知有HIV,直到送至醫院治療後,才由院方通知消防局,消防局進而發函請教疾管署相關處置規範。疾管署回應公文指出,「HIV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另按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是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證書的15類共28種醫事人員,不包含EMT,引來不滿。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目前國際上並無強制HIV患者於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的規定,以美國為例,若有執行業務暴露血液事件發生,將到院後由醫事人員判斷,進行傳染病快速檢測,提供因執行業務暴露血液、體液人員預防性投藥等必要處置。在台灣,因執行業務暴露於HIV風險,包含醫護人員、警消人員等,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判斷,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疾管署會全額補助檢驗、治療費用,自民國96年迄今,已補助304人服藥,並無任何人因此感染HIV。且因國內目前仍有2到3成的HIV患者,並未知道自身已經感染,恐無法完全主動告知,EMT也無法完全排除暴露風險,若面對或沒有告知的患者防護有所鬆懈,反而增加感染風險,應做好標準防護措施,將所有傷患當成感染者,而非僅針對感染者進行特別處置。莊人祥強調,若消防署認為需要修法,下月衛福部將舉辦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屆時可提案通盤討論。疾管署一紙公文回應花蓮縣消防局引起消防人員不滿。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