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慈濟大學徐姓女教授遭控利用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七十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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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丈夫牙醫診所陳姓助理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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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分別被花蓮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兩年六個月。
他們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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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花蓮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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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被告應無詐欺得利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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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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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邱兩人獲判無罪定讞 。
徐姓教授九十四年八月至九十八年九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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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三項研究計畫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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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監督、考核與撥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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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得申報臨時工經費,她將丈夫牙醫診所的陳姓助理改聘為臨時工。
陳女在診所除採集口腔檢體供徐研究,同時也擔任診所助理一職,因此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夫婦兩人有罪。
徐、邱不服判決,向花蓮高分院提起上訴,她認為,臨時工經費均依照國科會規定辦理,且是行之多年的作業方式,並無偽造文書及詐欺意圖。
邱說,陳女原本每月薪水一萬八千五百元,轉任臨時工後每月是一萬五千元,因陳女有協助診所處理業務,因此診所每月支付她三千五百元。
徐姓教授指出,九十五到九十八年間捐出一百八十萬元協助研究計畫,遠超過陳女支領工資,怎麼會貪這些小錢?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採信徐說法,認定陳轉為研究計劃臨時工,薪資均由陳女領取。
邱在陳女臨時工工作之餘,仍使用陳女從事助理工作,客觀上雖有公私不分之嫌,但邱有按月補貼薪資,並發放三節及年終獎金,主觀上難認被告兩人有謀自身不法利益的犯意,因此裁定徐、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