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傷害?/證據不足 女嬰重傷 保母無罪

新北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前年二月間突然哭到癱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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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插管治療;新北地院因證據不足判保母無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新北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前年二月間突然哭到癱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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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插管治療;醫院診斷是「嬰兒搖晃症」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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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父母因此指控高姓女保母業務過失重傷害。不過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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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以證明高女不當搖晃造成女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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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與女嬰父母同感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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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判決高女無罪。合議庭在判決書中引用司法院長許宗力在釋字六七○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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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做出無罪判決的原則?」 判決指出,高姓保母前年一月十八日接下照顧女嬰工作,時間是周一到周五上午七時卅分到下午七時卅分。二月十九日下午,高女餵完女嬰牛奶後,女嬰突然哭鬧不止,送醫治療發現有硬腦膜下出血、腦缺氧損傷和視網膜出血等症狀,確認是「嬰兒搖晃症」。由於女嬰是在保母照顧時發生狀況,女嬰父母控告高女涉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法院審理時,高女強調沒有搖晃女嬰,事發當天餵完牛奶後女嬰有打嗝,接著就換尿布,後來聽到哭聲,發現女嬰變得沒有活力,感覺情況不對勁,就請鄰居幫忙打電話通知父母,自己則抱著小孩搭計程車就醫。由於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女嬰硬腦膜下出血傷勢只能推算是在七天內造成,並無確切發生時間,高女並非全天候照顧女嬰,且從二月十九日往前推算七天,期間還包括三天農曆春節假期,除高女外,還有女嬰父母和其他家人照顧過,在無法確認傷勢是送醫當天下午造成,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判高女無罪,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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