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小潔」(化名)指控男友「阿明」(化名)在前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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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她懷孕日期與被性侵日期不符,以無積極證據證明性侵犯行判他無罪。檢方起訴指出,「阿明」與「小潔」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105年12月3日中午,與「阿明」的家人用餐後,他發現她的手機內有男性友人相約吃飯的訊息。當日晚間,他表示要駕車載她返家,兩人在他家巷內的停車處上車,質問她是否有與其他男性友人有曖昧情事,兩人因此事發生爭吵分手,他竟把她強壓在副駕駛座性侵得逞。過程中,她的左前臂、右前臂、及左肩受傷。「阿明」載「小潔」返家後,她僅告訴媽媽遭他毆打,後來媽媽發現她懷孕,才告訴媽媽她遭性侵害,經媽媽帶她至婦產科診所引產,報警處理。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阿明」起訴,法官審理時,他坦承在車上與她拉扯、壓制成傷,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與她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為,但兩人在車上爭吵、拉扯、搶手機,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合議庭查出,「小潔」於105年12月24日施以人工流產手術,當時懷孕週數為5周又2天,推算懷孕日期為同年11月中旬,與本案發生時間相差兩周,無從推斷同年12月3日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且無積極證據證明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將他判無罪。少女指控男友在她的手機發現有男子約她吃飯,一時醋勁大發,在車上強暴她致懷孕引產,經她提出告訴,他否認性侵,辯稱交往期間嘿咻多次,法官查出她懷孕日期與被性侵日期不符,以無積極證據證明性侵犯行判他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