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前負責人魏應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頂新製油前負責人魏應充被控涉嫌逃漏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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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官司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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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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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則對違反商會法部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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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認為逃漏稅額達兩億多元不宜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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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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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須坐牢。全案仍可上訴。魏辯護律師羅閎逸對宣判結果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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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已說服當事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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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額度也不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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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坐牢有針對性,一定上訴。法界人士也認為,魏認罪、釋善意,卻沒有獲得訴訟上實益,合議庭判決就是想讓魏應充坐牢。 頂新製油公司新聞稿說,違反商業會計法相關類似案件,過去都給緩起訴處分或易科罰金。本案偵查中已全額繳納本稅與罰鍰,也改善稅務制度,避免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對判決感到遺憾。魏應充一審被認定逃漏稅六千多萬元,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卅七罪處四月至二月不等,商會法七罪處六月至三月不等,合併應執行三年,得易科罰金。魏及檢方都上訴。二審期間魏撤回上訴,檢方撤回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台中高分院針對商會法部分撤銷改判。合議庭以魏七次隱匿營業收入七億三千多萬元,逃漏稅捐計兩億一千九百多萬元,雖認罪,但金額甚鉅,不宜輕縱,分別改判七月至十月不等,合併應執行兩年徒刑,每罪刑期均超過六月,不得易科罰金。法界人士認為,魏應充二審主動就偵查中溢繳給國庫的上億元補稅款放棄追回,且二審認罪、撤回上訴,已提供兩項有利量刑因子供法官參考,合議庭未審酌、未反映在判決中,比較特別。一名法官說,稅法刑案偵查中認罪、補稅,獲緩起訴機會很大,鮮少會判到坐牢;魏應充先被緩起訴,再被高分檢署發回重行起訴進入審判,實務上也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