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國小生不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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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師罰睡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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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判賠18萬。圖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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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聞當事人。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國小一年級的林姓男童不喜歡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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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午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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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李姓導師罰去陽台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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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長達四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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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童因此差別待遇造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對學校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新北地院昨判決學校要賠十八萬餘元。校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將與律師再討論是否上訴。林童父母另外對李姓導師提告,指控她涉嫌過失傷害,新北地檢署在今年初偵結起訴,目前全案由新北地院審理。 男童的父母提告指出,兒子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就被老師隔離在陽台午休,造成兒子被同學排擠孤立,甚至還被同學念「你睡覺不是在這裡,趕快回去你的陽台睡」。家長表示,兒子返家也不敢說,直到二年級,他們發現兒子經常出現不安、恐懼等情緒,常會突然大哭,尤其害怕聽到「學校」兩字,有時甚至把自己鎖在房間內,用手捶牆壁或打自己嘴巴。他們覺得奇怪,去學校查看才發現兒子每到午休時間,就被「隔離」在教室的陽台;兒子身心異常的狀況,經醫院診斷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林童父母主張,學校有保護所有學生的義務,校方卻漠視老師的不當管教,怠忽職守,因此向老師和學校求償兒子的醫療費七萬餘元、精神撫慰金一百廿萬元、以及他們夫婦的精神賠償各八十萬元。審理時,李姓導師表示叫男童到陽台是「調整座位」,辯稱因男童不喜歡午睡,會干擾到其他人,為顧及其他學生的權益,才會如此處置,並無違法或不當。學校也指稱,男童在午休時會製造噪音、對其他同學擠眉弄眼,甚至拉扯其他小朋友的眼鏡,老師作法是為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和習慣,維護教學秩序,且老師的行為經教評會認定無「不法」,男童父母請求國賠應無理由。法官審理認為,陽台是洗手台、衣架和堆方雜物使用,絕非適合學童午休場所,林童不僅要以彎腰姿勢午休,心理上也得承受與其他同學隔離、差別待遇的感覺,其懲處已逾越比例原則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審酌男童病情並非嚴重,且已逐步恢復,判學校應賠償醫藥費三萬五六九六元、精神撫慰金十五萬元。由於男童父母已對學校提國家賠償,不得再對個人提出侵權損害賠償,駁回他們對老師求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