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2017年是醫療財團法人多事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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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醫院爆發急診醫師離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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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又傳出子宮鏡檢查異常濫用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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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動醫療財團法人修法的敏感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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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醫療財團法人出現治理疑慮」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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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58家醫療財團法人所設立的73家醫療財團法人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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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修法,傾向高度監管。回應民眾對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的高度期待,透過醫療法修法增進國人健康福祉,是急迫且重要的事。但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如此不堪?醫學中心前五大 長庚占兩位根據2017年「遠見雜誌」所做全台醫院好感度調查,國人評價台灣最好的五大醫學中心,林口長庚、高雄長庚,分占第二、第五位。表示國人對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有相當的信賴,醫療也贏得好感。40年來,台灣醫療財團法人發展的歷程,在1970年代,以公立醫院為主,在無法滿足民眾期待及需求的背景下,才由企業出資設立非營利財團法人醫院,並引進國外醫院管理制度,加上優質醫護團隊,啟動公私立醫院競爭,提供民眾高可近性、且有效率的就醫流程,帶動署立醫院向醫療財團法人學習的風潮。醫院僅占一成多 照護卻有功至今,醫療財團法人設立的醫院數量,雖僅占全台醫院11%,但提供的病床數卻占總病床數32%,申請醫療費用支出占比近41%,也就是說約占一成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了三成多住院服務、四成多醫療服務。健保署引以為傲的全民健保調查支持度高達78%以上,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貢獻不少。以高雄醫學大學傑出校友為例,在國際醫療占有一席之地的亞洲換肝之父高雄長庚醫院榮譽院長陳肇隆,2017年獲頒美國外科學院榮譽院士的顯微重建手術權威的中研院院士、長庚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魏福全等頂尖人才,都由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所培育,不只對國人醫療貢獻卓著,提升國際醫療品質,有目共睹。修法宜周全考慮 不針對個案醫界對於主管機關監督醫療體系,予以高度尊重與支持。然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不應逾越自治範疇,像是醫療法人的捐助章程以及董事組織章則等,均應本此原則,不宜過度規範與限制,且尊重法人的獨特性。以醫療法修法,回應國人醫療需求和提升法人治理高度是正確方向,但主管機關不宜因個別事件扭曲修法方向,尤其針對單一事件或體系「量身訂做」,不符合修法初衷與概念,對自我管理良好的醫療財團法人也不公允。記取一例一休殷鑑不遠,修法應全面性思量,過度修法超過比例原則反而箝制醫療財團法人正常發展。若因修法造成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失去管理彈性及經營競爭力,將非國人之福。(作者洪子仁為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